檳破涉千萬非法放貸‧或控26阿窿及跑腿

(檳城)檳州警方自今年7月中成立專案小組對付非法放貸活動後,成功偵破3起非法放貸,交易額相信高達1000萬令吉的案件,正準備把涉案的26名“大耳窿”、跑腿等提控上庭。

檳州總警長拿督阿育耶谷指出,警方的專案小組從7月至今總共接到24起投訴,經過深入調查後,開設了14份調查檔案,其中3份的調查工作已完成,並交由副檢察司決定是否提控案中26人。

找到1700借貸者資料

“在上述3起案件中,警方找到1700名借貸者的資料,大多數都是屬於低收入群,涉及借貸的款項估計高達1000萬令吉。”

他說,警方將援引1951年借貸法令,傳召借貸者出庭作證,拒絕合作者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提控。”

刷卡從中扣除利息

阿育今日(週四,10月1日)在檳州警察總部召開的發佈會上說,警方發現借貸者通常會把值錢的財物抵押給放貸人,包括地契、屋契及金飾等。另一個方式是通過非法放貸者刷卡佯裝購物電器等物品,由放貸人發出收據向銀行索回款項後,再從中扣除利息,把餘款還給借貸者。

阿育舉例說,借貸者需要1萬令吉,利息是10%的話,放貸人將扣除1000令吉作為利息,其餘的款項歸借貸者所有。

在這種方式下,借貸者的償還對象是銀行,不是經營放貸生意的人。”

警方也在上述3起案件起獲手提電腦、刷卡機、欠債記錄、銀行提款卡、名片、貼紙、金飾、借貸合約、馬來西亞國際護照等。

斬草除根‧盼給情報

阿育嚴厲警告州內的非法放貸者停止一切活動,警方將毫不猶豫對付涉及非法放貸的人士。

“警方也希望擁有情報的公眾主動舉報,警方肯定會展開調查及對付非法放貸者。”

他說,警方發現州內的非法放貸活動日愈猖狂,上述3起即將被提控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所以,警方非常需要公眾配合,才能把非法放貸活動斬草除根。

“警方也與檳島及威省市政局合作,清除在公眾場所的貸款布條、廣告、貼紙等,

森借貸執照在檳營業‧罪成可罰5萬

檳州警方在突擊檢查中發現一兩名放貸者使用其他州屬註冊的的借貸執照,在檳州經營放貸活動。

西南區警方在一家放貸公司內充公2張借貸執照,但執照上顯示的註冊地點是森美蘭。

在1951年借貸法令6(1)條文下,經營放貸者必須在執照上顯示的地址營業。觸犯有關條文者將在相同法令8條文下被提控,罪成者將被罰款5萬令吉,重犯者將面對罰款及12個監禁。

借貸方式
1. 以金飾、地契、屋契、名錶等貸款。
2. 以信用卡通過“阿窿”刷卡獲得現款。
3. 以期票換取現款。

償還方式
1. 借貸人把銀行存摺或自動提款卡交給放貸人,當放貸人領取款項,扣除欠款後把餘款還給借貸人。
2. 刷卡借貸者收到款項後,必須償還欠款給信用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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