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錢發股利 恐債留台灣

產創條例4月完成立法後,跨國企業今年發放股利的政策,或首次回台公開發行上市(IP0)布局,將發生重大改變。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說,如果公司發放股利政策不變,企業可能轉向銀行借貸來發股利,遂有債留台灣的隱憂;而回台IP0的策略,若轉以第三地免稅天堂的方式布局,較為有利。

     促產條例落日後,雖有產創立法接續,但免稅措施除研發仍可抵稅外,企業海外利得匯回的免稅優惠撤除,這將大大改變無論是個人或法人投資利益的「落袋」結果,因此投資布局與架構需要重新思考。

     工業局最新統計,我國從2002年開始推動營運總部海外所得匯回免稅,一直到2008年,申報免稅所得累計總額達3,661億元,金額不少。

     林宜信表示,其實道理很簡單,由於沒有了免稅優惠,企業海外投資獲利匯回台灣,就得扣繳營所稅,即使是所得稅法修正通過將稅率降至17%,最大的影響就是股利怎麼發放?

     企業如考量17%的營所稅,不願將利得匯回台灣,但又惶恐無法對投資人交代,林宜信說,企業股利發放政策勢必調整,可能的作法是,今年股利發放的資金,由在台母公司的現金來發放。若母公司的現金不寬裕,向銀行貸款是另一種選項。何況,貸款利息還可列為費用。只不過如此一來,將可能出現債留台灣的情況。

     吸引外資來台設營運總部,或本國企業總部根留台灣,若仍是政府政策,林宜信指出,政府應該妥速考量這個負面影響,謀求解決之道以為因應。

     對企業而言,林宜信建議,以移轉訂價方式重新布局是必然的趨勢。例如過去在台母公司提供海外子公司服務,未收取合理對價,現在得調整為必須適當收費,將部分利得拿回台灣;此外,將以往某種功能放在海外,現在考慮收回母公司來做,從稅的角度來看,例如研發中心就沒有必要設在海外了。

     林宜信分析,母公司設在台灣,轉投資大陸,而母公司背後的真正大股東是個人居住者。當大陸的公司賺錢時,受到台灣營所稅制影響,那適用台灣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級距40%的背後投資者,以第三地如開曼群島所設控股公司,回台IP0對他投資收益最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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