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範

為了緩解中小企業資金面的壓力,促使民間資本浮出水面,《放貸人條例》草案目前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民間借貸有望通過國家立法形式獲得規範。對此,遼寧的一些專業人士稱,在目前正值全球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民間借貸合法化有望實現“多贏”。

前不久,中國人民銀 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在出席第二屆中外跨國公司CEO圓桌會議時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一旦條例通過就意味著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被打破,個人和企業經過批準,將能合法從事放貸業務。

沈陽市政協委員、遼寧社科院研究員馮昀說,我國“地下錢莊”的存在由來已久,“地下錢莊”的目的是高利潤,而如果按照目前國家規定的政策與利率進行的話,很難獲得高額的利潤,而它們承擔的風險卻很大,遊離在國家政策之外。

她還分析說,“地下錢莊”與非法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因為國家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導致洗錢等非法行為很容易在“地下錢莊”得以實現。不過,大部分“地下錢莊”也是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當前大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融資難的背景下。這使民間的資本得以聚集,進而為沒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小企業提供資本,使小企業得以發展,也從中獲得較高的收益,當然也承擔更大的風險。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荀博華認為,民間借貸“陽光化”是好事,對國家有利。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地下錢莊”是金融市場的有力補充,其靈活、快捷,借貸手續簡便。“地下錢莊”合法化,可以實現國家對民間金融活動的有效調控和監管,保障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有助于金融體制健康發展,對洗錢、境外非法資金流入、放高利貸等都可以及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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