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銅(滬銅)跌了快2000點了,白糖、螺紋鋼跌停,其他的品種也跌得不少,股票也跌了近130多點了……今天真是厲害啊,全跌!」8月19日,溫州在滬的李女士在收盤之際打開電腦一看,發出一聲驚叫。
如何讓手中的閒置資金增值保值?這個問題一直令她在金融危機下小心翼翼地求索。驚叫之後,她翻出前一天收到的一份傳真,琢磨著: 「這個股份,認還是不認?」
這份名為「上海溫州青聯投資擔保公司股份認購表」來自上海溫州青年聯合會,只兩頁。這份表單上僅僅標注著「姓名或名稱」、「 認購的股份(萬元)」、「 股份比例」、「 出資方式」等等。
「這麼簡單?真不愧是溫州人風格!」她得到這個消息已經有一周多了,至今還在徘徊,是否將閒置資金投注到這個正在籌備的平台。
「這只是初步意向,填寫下認股金額和簽名就可以了,至於正式操作之前,我們會召開一次股東大會。」負責登記的黃先生告訴她。
捆綁式集結
「現在已經上報到上海市相關監管層待批。」相關發起人告訴李女士。該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據一名發起人介紹,按公司規劃設計,是一家類金融機構,主要以擔保、咨詢、投資為主要業務。青聯主席周星增任公司董事長,黃曉東為總經理。股東認股以50萬起,公司註冊資金為1億元人民幣,目前,周星增和黃曉東分別已經認定1000萬。
「組織聚集上海溫青聯其它會員的資歷,資源優勢,用足用活國家政策,共同尋找商機,運用資金優勢共同參與優質項目開發投資。」黃曉東似乎看見了美好的前景。
在公司的初步經營設計中,範圍大致確定為如下多項: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租賃及其它經濟合同的擔保;項目融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風險投資,金融咨詢,金融中介,貸款擔保。
對此,黃曉東進一步向李女士解釋,服務對像集中在會員企業,幫助企業銀行臨時還貸或短期借貸。
「這是一種多贏的組合。」黃曉東進一步介紹,會員閒置資金實現效益擴大化,解決會員企業融資困境,用擔保公司產生的效益解決青聯活動經費。
目前,確定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公司的股份總數為200股,每股金額為50萬元人民幣。預計首期到位2000萬人民幣。其它股份可輪番增發。
籌集資金的1億元中,青聯各委員優先參股,不足部分以青聯委員企業,或在滬溫企及個人集資參股成立公司,按股份比例分成。
升級版民間借貸
「這其實相當於民間借貸的升級版本。」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認為。資金在青聯成立的這個平台上集結,又可以通過這個平台不斷輻射到各個需求領域。這樣一種模式,突破了之前民間借貸的單一性。
為外界關注的溫州民間金融,此前很大程度上是在熟悉的企業主之間進行的、互通有無的「單線」聯繫。誰需要資金就臨時性的在周圍尋找一些資金。
兩相比較,這是一種民間借貸的拓展。
溫州比較原始和比較著名的民間借貸模式即是「台會」。 台會主下設大會腳、小會腳,層層延伸,結構像金字塔。
1984年至1987年,溫州台會瘋狂。
一方面,溫州民營企業處在發展高速期,需要大量後續投入資金,而銀行不給民企發放貸款;另一方面,台會利率高抬,許多家庭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紛紛加入台會。會主把錢源源不斷地供給企業和一些個體工商戶的同時,又從無數小會腳那裡弄來大批資金,這樣來回地滾動著,越滾越大,局面就難以控制。有的會主卷款潛逃,導致下屬層層小會主們傾家蕩產。
後來,以台會為引領的民間借貸經過了當地監管層的引導和整頓,開始歸於平復,同時催生出了名聞全球的民營經濟。
如同一直在地下潛伏的民間借貸一般,即使以公司化的形式運作,這樣的「升級版」民間借貸同樣難以迴避這樣的尷尬:這種借貸關係,即使是在會員之間進行,是否可以游離於金融監管部門之外?
按《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則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製作認股書,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同質性的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嚴格的審批,從股東資質、內部結構、借貸利率到風險控制都有很高的門檻。而此類的借貸平台,只以兩張紙,一個最簡單的表格填寫,就可能成為股東,進行類似的經營活動,不能不說是一種潛在的漏洞。
四大盈利渠道
「我不參與這種組織的操作,因為他們的操作模式跟我基本類似。」該青聯組織一名從事創投行業的副主席告訴記者。他進一步透露,這種模式的運作,發起人主要設置了四大盈利渠道:短期資金拆借、投資收益、中介擔保、咨詢服務。
第一部分中介獲利,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商業咨詢、應收賬款催收等,獲取中介業務收益。這部分應該算是主業,其中包含了擔保費收入。比如與銀行達成協議,為會員企業,及在滬各大商會會員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此,年保費收入可達2%-3%。
而且,在整個過程中,公司還可以發揮「典當」功能。比如,擔保公司在代償企業債務之後行使質押、抵押權,可優先獲得打折的優質資產。
第二部分是擔保之外的股權投資收益。這其實是一種創投式的運作。根據發起人透露,這部分相當於代客理財。比如看中了一個房地產的投資項目,股東資金可優先投入項目運作,或參股形式,或資本以固定利率收入方式。
投資主要表現為,對於資質好的企業,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服務的同時可直接投資,使企業獲得擔保和股權雙重收益;對於一些企業前景好,但一時資金周轉存在問題,擔保公司可以給與企業債務代償服務,代償後債轉股,幫助企業在短時期內搞活之後實現股權增值。
第三部分是金融服務收益。這部分主要分資金短期拆借服務和汽車貸款服務等領域。根據李女士透露,另一種盈利模式沒在公示的倡議書中透露。那就是為會員企業提供資金的短期拆借服務。根據發起人設計,所有的一切操作均有律師介入規範,短期拆借也是。
比如出借給會員企業500萬元,收益可分兩部分。一方面根據法定利率收取,其餘部分將以為企業提供泛金融服務,如財務顧問、融資顧問、信用評估等名義收取「咨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