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固原民間高利貸借貸危害嚴重

記者日前在「苦甲天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調查時發現,在這個經濟相對不發達的地區,由於金融機構大量萎縮,加之農民收入比較低,普通百姓和中小企業融資十分困難,致使當地短週期、高回報的「高利貸」盛行,從而引發了農民抵押房屋、遠離家鄉,企業破產還債,法院積案增多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民間「高利貸」盛行

「我們這裡貸款太難了,缺錢用時只好去拉高利貸,連我這個村支書都拉了50萬元,每月7分的利,兩個月就付了7萬元的利錢!」固原市原州區彭堡鎮姚磨村村支書姚遠說。

姚遠告訴記者,姚磨村有285戶1210人,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500多元,是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左右。近幾年,當地農民依靠公路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和運輸業,想貸款又沒門路,只好拉高利貸,每月月融資利息在0.1元左右,村中70%以上的農戶都有拉高利貸的經歷。2008年,他投資140萬元建冷庫,只從農村信用社貸款1萬元,大部分是借款,其中50萬元是高利貸。

寧夏固原市委常委、原州區委書記王文宇說,近年來農民不是沒有增收門路,而是沒有啟動生產的資金。現在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很少給農戶貸款,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貸款不僅規模小而且週期短,很難滿足農民的實際需要,郵政儲蓄雖然有了貸款資格,卻很少給農民貸款,導致許多農民開始借高利貸,部分養殖戶還沒有賺上錢就得趕緊賣牛、賣羊還貸。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金融機構出於效益的考慮不斷壓縮在固原市的營業網點,致使民間借貸變得十分活躍,商業經營、購建住房、子女就學甚至賭債等都催生了民間高利貸。據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也顯示,固原市兩級法院2008年前9個月就受理了民間借貸案件1133件,比前3年此類案件的總和還多。爭議標的達到了7814萬元,比前10年民間借貸案件爭議金額的總和還多,其中50%左右的放貸者為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員和個體工商業者。

民間高利貸危害多多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高利貸本身有生存的土壤,個人為了買房、買車或者上學等急需資金,企業為了避免停產、停工等急需生產資金,而金融機構貸款門檻相對較高,手續複雜,民間卻有大量剩餘資金。此時,就在一些農村形成了一個怪圈,農民一方面抱怨高利貸給生活帶來的艱難,另一方面卻又對這種現狀無可奈何。高利貸逐漸成為了社會毒瘤,在固原市已經出現很多因為高利貸被逼抵押房屋、東躲西藏遠離家鄉,甚至有自殺的現象。

「高利貸危害太大了,對正常的經濟秩序具有極大破壞性。首先就是嚴重影響國家金融秩序,衝擊國有銀行的業務,將國家利益據為己有,使國家蒙受重大損失,進而削弱了通過信貸調節金融政策的槓桿作用。」具有多年銀行從業經歷的經濟學博士、寧夏吳忠市濱河村鎮銀行行長劉貴斌說。

與此同時,高利息也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導致企業資金使用進入惡性循環。記者瞭解到,房地產企業從得到土地到樓盤預售需要墊付總成本的60%,如果企業要維持正常的生產,最少需要流動資金1500萬元。同時,一些企業為了加快施工進度,在資金出現困難時向高利貸者伸了手,進一步增大財務支出,使一些原本效益不太好的企業雪上加霜,形成惡性循環,最終被拖垮。

據國家統計局固原調查隊調查顯示,目前全市四縣一區的在冊房地產企業達22家,除了個別大的房地產公司運行良好外,80%的中小房地產公司有不同形式的民間融資行為,最少的月融資利息為本金的5%,最高的為15%。現在這些房地產企業運行困難,舉步維艱,已經有2家房地產企業破產,公司法人外逃。

不僅如此,現在民間借貸在固原市為賭博提供資金支持,而賭博又助長高利貸的蔓延,進而還牽扯出部分國家幹部參與高利貸。2008年6月,固原市警方打掉曾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9個涉惡團伙共50人,查獲涉案人員200多人,其中涉案國家幹部職工達33人。為逃避打擊,這些團伙之間相互勾結,不斷變換賭博場所,搖骰子、打麻將,並給參賭人員放高利貸,從中抽頭,但從不打欠條。隨後,採用暴力手段追債,並擅自提高債務數額,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便威逼脅迫,致使借款人舉家外逃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勢利導遏止高利貸

劉貴斌認為,要因勢利導遏止高利貸。首先要根據當地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賦予農村金融機構一些特殊的政策,尤其是資金方面的支持,同時與農村地區社會保障制度、保險制度結合在一起,增加貸款的有效供給,提高落後地區農業生產力發展的速度,逐漸把高利貸擠出市場。

記者瞭解到,寧夏農村信用社近年來推行的「三戶聯保」模式給農民貸款,雖然數量有限但是獲得了廣大農民的歡迎也有效破解農民信貸難題。「近3年來,我每年幫助周圍200多戶農民貸款買大型運輸車,很大一部分是拉高利貸,今年因為農村信用社發放了一些貸款,大家都把高利貸還了。」固原市原州區三營鎮孫家河村村主任楊滿福說。

長期關注調研民間借貸案件的寧夏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趙智宏則建議,用法律法規來引導、調整和規範,保護合法的、正常的民間借貸,打擊高利貸。目前高利貸盛行與司法制度尚未完善有很大關係,我國現在對農村高利貸的現狀目前還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今後應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範疇,盡快制定管理民間借貸業務的規定,以法律形式規範民間借貸活動,保護民間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淨化民間資本市場。

北方民族大學法學教授王幽深認為,除了立法規範民間借貸之外,還要加大對賭博等非正常「民間借貸」的打擊力度,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等政法部門要建立聯席制度,對因高利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以及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要依法公開判決,震懾其他放高利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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