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殺人棄屍 判2個無期刑

台南市民林文仁向當鋪借錢,因無力還錢,殺死當鋪負責人張姓男子及司機李姓男子後棄屍,台南地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林文仁兩個無期徒刑,涉及槍砲部分判刑5年,併科罰金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文仁去年4、5月間向張姓男子借錢,因無力還錢,擔心遭討債,危急家人安全,今年元月9日邀約張姓男子到公司收款,張姓男子答允後,同月13日前往林文仁的公司收款。

張姓男子抵達後,林文仁要求延期清償未果,持槍射擊對方頭部致死,接著再到公司門外,持槍射殺車內的李姓男子。林文仁行兇後駕駛張姓男子的休旅車,將屍體載往台東縣大武鄉,將車子推落懸崖棄屍。案經台南市警三分局偵破,依殺人、槍砲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將林文仁起訴並求處死刑。

法官認為林文仁惡行重大,但考量他是遭高利貸所逼而行兇,認為檢察官求處死刑過重,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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