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子女借貸 當心變贈與

以自己名義替小孩借貸要注意,若將來由小孩自己償還貸款,小心被國稅局認定是小孩無償為父母承擔債務,視同以自己資金對父母的贈與,反而會被課贈與稅。

北區轄內納稅義務人A君於93年間將售地款810萬元,用來替母親償還合作社借貸,經北區稅局查獲依規定以贈與論,核定A君贈與母親810萬元,並補徵贈與稅額93.8萬元。A君不服,主張雖然是母親向合作社借貸,事實上卻是提供給A君本人使用,因此理應由他來還借貸,並非贈與行為,但A君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所稱「以贈與論」,目的是防止納稅人利用各種方式逃避贈與稅;而A君無償為他人清償債務,本質上即無償承擔他人債務,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範的「視同贈與」。法院認為,如果納稅人主張資金的移轉並非無償代償債務,應該就主張的事實負起舉證的責任。但A君未能提示資金流程及相關資料證明,說明母親先前向合作社的借貸事實上是由A 君支用,因此才判決A君敗訴。

找陌生人借錢坐車

新浪娛樂訊 近日,湖南衛視、天娛傳媒《一呼百應》迎來了首位海外挑戰嘉賓,來自新加坡的雙胞胎組合By2應邀在武漢舉行了一場屬於她們的突擊見面會。不過,由於人生地不熟,初來內地宣傳的By2兩姊妹先是被迫找陌生人借錢坐車,又在街頭宣傳過程中走丟了,幸好有隨行的攝像師幫助,最終才與《一呼百應》節目組的“大部隊”匯合。

“硬著頭皮”找路人借錢坐車

By2武漢見面會的場地選擇在位於漢口的湖北警官學院,學校附近正好有個輕軌車站,因此,結束校園宣傳後,她們立馬前往車站人多的地方准備宣傳晚上的見面會。不料車站內的人並沒有想象中多,By2臨時決定乘車坐幾站路,在車上進行游擊宣傳。因為是出來參與節目錄製,By2當時並沒有帶現金在身上。按照真人秀節目的規定,導演組不能為嘉賓提供任何有利於宣傳的幫助,盡管隻需幾元錢的路費,By2姐妹也只好自己想辦法來籌集。

猶豫了很久,2位17歲的小女孩最終鼓起勇氣向一對路人開了口,經過一番解釋表明身份後,By2成功地向一位陌生而好心的路人借到了坐車的錢。事後,By2回憶此事時,還心有余悸的表示:“當時好擔心被拒絶啊,幸好內地的人都很好,也很熱情。